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难逃法律制裁
经常有一些驾驶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这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他们总是心存侥幸,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不仅自己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还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繁峙交警大队民警在金砂线47KM处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当中便调转方向躲避检查。民警见状后,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另一班检查民警拦截此车。5分钟后,民警将一辆晋H*****红色奇瑞牌小轿车成功拦截。在检查当中,民警询问其有无驾驶证、该车是否审验等...该车驾驶员神情慌张地回答说:“没有,车已报废。”后交警大队民警将该驾驶员连同车辆一并带回交警大队。经查询,驾驶人郭某无证,所驾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1月底,且已达到报废标准,违法未处理四十多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法律规定,繁峙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1005)(1002)(1340),合并罚款3200元,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驾驶报废车辆有多危险你知道吗?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繁峙交警温馨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购买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千万不能图便宜购置报废车。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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