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案件
时间:2018-06-12 11:38:43
来源:河曲交警大队
2018年6月1日,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楼子营中队在辖区内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起无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大队楼子营中队民警在对一辆晋HQ3928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时,该驾驶人出示了一本名为“李伟”的驾驶证,敏锐的民警发现该男子出示的驾驶证有异常,遂立即告知其下车接受调查,随即民警利用移动警务通调取了该名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信息。
经调查发现:该驾驶人真实身份为韩某明,男,山西省保德县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持有的“李伟”驾驶证系伪造的,系韩某明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广告花16000元买来的,其目的是专门用来应付交警检查,逃避民警处罚。
因涉嫌无证驾驶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一款、第99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收缴了“李伟”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并对韩某明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changyanxia
分享到: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