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查获一例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19-04-14 09:10:43
来源:河曲交警大队
2019年4月8日14时21分,河曲交警大队旧县中队民警设立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正常路检路查,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HXK5**的名爵牌小轿车行驶轨迹异常(沿黄线107KM处),细心的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并让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马某伟无法提供,后民警通过公安交管信息系统查询得知,马某伟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处以暂扣。而马某伟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驾车上路,被民警查获。驾驶员马某伟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将面临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们: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证被暂扣,驾驶人处于接受处罚状态,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如被暂扣驾驶证人员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如被暂扣驾驶证人员,在暂扣期间既驾驶了机动车,又违反了交通法规的其他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
责任编辑:wangyajun
分享到: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