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交警:曝光大货车“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时间:2020-09-14 08:07:50
来源:河曲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规范驾乘人员安全带的使用,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保护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河曲县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9月3日11时14分,一辆车牌号为晋H5***的大货车在省道249线船湾卡口处(由西向东)实施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对驾驶人罚款50元。
河曲交警提示:安全带生命带,发生意外时可使车内人员生还几率提高60%。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无论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还是在低等级公路,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责任编辑:凌紫涵
分享到: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