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交警查获四例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召开的“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动员部署会要求,静乐交警大队乘胜追击,持续深入开展无证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因无证酒驾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案例一:6月18日9时19分,静乐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西林路百度明珠KTV附近),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吕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经询问,吕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从静乐县辛村乡石茄沟村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准备去静乐县城买东西,被我大队执法分队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二: 6月18日9时47分,静乐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汾河大街县医院附近),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牛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经询问,牛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从静乐县鹅城镇新会村出发准备去静乐县城买东西,被我大队执法分队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三: 6月18日9时43分,静乐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民警在对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静乐县启智路),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李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经询问,李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从静乐县鹅城镇东崖移民小区出发准备去静乐县县医院看孩子,被我大队执法分队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四: 6月18日11时49分,静乐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汾河大街静乐三中附近),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牛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经询问,牛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从静乐县汾河大街县医院附近出发准备回静乐县广场东街明德小学附近家中吃饭,被我大队执法分队民警当场查获。
驾驶人吕某、牛某、李某、牛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10051),静乐交警大队对以上四位驾驶人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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