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两天查处4起无证驾驶
2019年7月18日10时35分,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在路检路查过程中,吴某驾驶三轮农用车从朔州到阳方口,当行驶至大忻线149KM处时,被中队民警拦截,吴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经检查,吴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19年7月18日11时40分,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在路检路查过程中,杨某驾驶三轮农用车从阳方口到西麻峪,当行驶至大忻线149KM处时,被中队民警拦截,杨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经检查,杨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19年7月19日10时40分,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在路检路查过程中,李某驾驶三轮车从阳方口回朔州,当行驶至大忻线149KM处时,被中队民警拦截,李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将其依法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经检查,发现李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19年7月19日10时50分,宁武交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在路检路查过程中,王某驾驶三轮车从阳方口去朔州卖炭,当行驶至大忻线149KM处时,被中队民警拦截,王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将其依法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王某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吴某、杨某、李某、王某作出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道路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莫要心存侥幸,漠视法规。(樊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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