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交警大队曝光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2019年9月23日19时05分许,山西省宁武县东寨镇郝某驾驶本人自养晋H1****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省道305线马五线27kM+700M(公安局路口)处,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山西省浑源县驼峰乡兰某驾驶本人自养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兰某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郝某驾驶车辆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兰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郝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的主要责任。
兰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宁武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上道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抢行,转弯时要注意仔细观察其它车辆、行人的通行状况,慢速转弯!
责任编辑:wangya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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