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零容忍”交警在行动宁武交警两天查获三起酒驾违法行为
时间:2019-11-29 09:02:01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2019年11月06日中午,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在凤凰大街查处酒驾违法行动。14时40分曹某某驾驶晋HZP***轿车被执法小分队执勤民警当场拦截。民警立即对驾驶员曹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07日,宁武交警执法小分队在宁白线2公里处设卡检查,13时55分许,民警发现一辆晋HW7***白色小轿车的驾驶员在看到交警后很快减速,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停并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07日,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在宁白线1公里处设卡检查,15时30分冯某某驾驶晋HNW***小型轿车被宁武交警执法小分队执勤民警当场拦截。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冯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冯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民警分别依法对曹某某、秦某某和冯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张盼盼)
责任编辑:fuqiang
分享到: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