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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交警大队连日来查获多起酒驾违法行为

时间:2020-03-18 15:55:34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案例一:

  2020年03月12日,宁武交警大队凤凰中队在滨河大街设卡进行检查,14时10分许,宫**驾驶晋FG6***被执勤民警当场拦截。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宫**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宫**体内酒精含量为5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民警依法对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03月12日,宁武交警大队凤凰中队在滨河大街设卡进行检查,14时30分许,杨**驾驶晋HVG***被执勤民警当场拦截。民警立即对驾驶员杨**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杨**体内酒精含量为29.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民警依法对杨**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0年03月14日,宁武交警大队凤凰中队在凤凰大街设卡进行检查,20时52分许,赵**驾驶晋HOL***被执勤民警当场拦截。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赵**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赵**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民警依法对赵**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0年03月10日,宁武交警大队凤凰中队在凤凰大街设卡进行检查,20时51分许,高**驾驶晋C3C***被执勤民警拦截。民警立即对驾驶员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高**体内酒精含量为3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民警依法对高**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 ,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却不知人在喝酒后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血液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机率越大。

责任编辑:zha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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