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交警查处二次酒驾
时间:2021-04-09 09:17:51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宁武县交警大队得到消息。近日,宁武交警执法小分队在凤凰大街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4时许,民警在检查一辆车号为H*L***的小型轿车时,发现车内有酒味,于是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员叫吴**,说自己曾经因为洒驾被处罚过,驾驶证从B本被降成C本了,能不能关照一下,民警当场批评教育,既然被处罚过,就应该遵守法规,更不应该再次饮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吴某带至宁武县交警大队办案区询问室作进一步调查。
经公安网查询发现,吴**在2019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处罚过,此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山西省实施办法》
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拘留10日以下,并罚款2000元。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赵振江
分享到: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