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从重处罚
时间:2019-08-20 08:55:58
来源:五台山交警大队
8月14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景区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0点3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对车牌号为京Q****8的中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车内酒气浓烈,驾驶员张某魁脸色发红,疑似酒驾。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办案区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张某魁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后续案件办理中,民警发现张某魁曾在2012年5月19日因酒后驾车被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据张某魁交待,自己心里也清楚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是因为朋友们都喝多了,张某魁便自己开车送朋友回酒店,在山咀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张某魁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wangyajun
分享到: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