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交警直属一大队查处两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1、李某隔夜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
2019年8月29日上午11时40分,李某酒后驾驶晋HYS***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忻州市七一北路时,被直属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当场测试,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经调查,李某前一天晚上在神池与朋友喝酒,以为第二天没事了,没想到被交警查了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2、段某东酒后驾驶
2019年8月29日下午16时30分,段某东酒后驾驶晋HHS***号小型汽车行至忻州市忻金线时,被直属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当场测试,段某东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经调查,段某东饮酒后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在县乡道路上酒后驾车没事,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段某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大,饮酒后驾驶员视觉触觉降低,反应迟钝,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隔夜酒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最好是饮酒24小时后再驾驶机动车,否则体内酒精不能完全挥发,影响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远离酒驾。
责任编辑:wangyajun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