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暂停办理部分公安交管业务的公告
全市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
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自即日起,暂停办理全市部分交管业务。具体如下:
一、车驾管业务方面
(一)暂停全市公安交警车驾管窗口业务,以及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交管业务邮政代办网点等窗口业务。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提前拨打2122122电话预约后,再到交管业务大厅预留的应急窗口进行办理。
(二)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会影响下次预约排序的时间;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通过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sx.122.gov.cn) 、“交管12123”手机APP或“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自行取消考试,也可由车管所统一办理取消
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对停考期间临界到期的考生,车管所将在恢复驾考业务后按程序申报,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问题。
(三)暂停全市范围内驾驶人审验、满分学习教育以及考试业务。
(四)近期需办理申领免检标志、补换领免检标志、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行驶证、变更机动车及驾驶证联系方式等车驾管业务,办理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业务的车主或驾驶人,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sx.122.gov.cn) 、“交管12123”手机APP或“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
二、秩序管理方面
(一)暂停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民生警务”一网通一次办便民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线上登记注册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相关事宜。
(二)暂停期间驾驶人未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不会增加其他处理措施。
三、事故处理方面
暂停全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业务的窗口办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
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之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民生警务”、“一网通一次办便民服务平台”或“交管1213”手机APP,线上自行协商或要求民警在线定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网上处理流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报警----通过接警中心指导网上处理交通事故-----打开交管“12123”----上传事故照片(最少上传3张)----上传双方驾驶人驾驶证、行车证信息----按照网上规定流程提请自行协商或网上民警在线定责处理交通事故。
温馨提示:以上暂停业务的恢复时间,我们将及时通过“忻州交警”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请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随时关注,给您带来的不
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在此,忻州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病毒防护工作。衷心祝愿您和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1、车驾管业务:网办中心2122122(9:00-12:00,14:00-17:00),张警官13935021225。
2、秩序管理业务:项警官13835033464。
3、事故处理业务:韩警官13835031224,交通事故报案电话0350-122。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zha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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