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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26 16:28:18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8]38号)、《关于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忻府区教函[2018]55号)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18】68号文件精神,2018年计划招收6个班,共计270人。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组、咨询组、核查及后勤保卫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六、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9月15日前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七、报名条件

  (一)“两证齐全”,优先录取

  第一类: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须持有房管局和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招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第十类:单位集资(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子女入学,由忻州城区总指挥部统一安排落实(必须是城区六个派出所户籍的,否则不予安排)。

  1.2018年拆迁子女。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房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2.2018年以前的拆迁户。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一份。

  (二)空余学额,摇号录取

  第十二类: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以下二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学校单独接受报名申请并逐人审核。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7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八、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路,西至七一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花园街。

  (2)东起七一路,西至长征西街南、北巷—利民西街北三巷;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3)东起长征西街北巷—利民西街北三巷,西至长征后街北一巷—利民西街北五巷;南起长征后街,北至气象南巷。

  (4)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等小区适龄生。

  后附: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九、招生时间及程序

  1.7月2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31日,学生家长(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租赁证)到校领取《2018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并认真填写。

  3.8月1日--8月8日,服务范围内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携带《2018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

  4.8月15日家长携带户口本到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别提示: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注:招收“空余学额,摇号录取”类别的,待“两证齐全,优先录取”类别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的招生人数,如有缺额,学校将通过通告、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再进行报名 。

  十、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十一、报名地点

  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教学楼一楼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350-8636017

  2. 监督电话:15135002579

  学校网站:http://xzdrsyxx.30edu.com.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校(微信号:XZSYEX)

责任编辑:zha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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