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时时放心不下 事事放在心上 铲雪除冰我先行 原平: 多措并举做好备耕工作 五台山景区春节假期旅游接待圆满收官 原平市收听收看全省政府系统抓落实提高执行力电视电话会议 原平市举办2024年“春风行动”暨春季用工大型招聘会 原平:“小年”闻到“大年味” 五台山风景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新春走基层|宁武: 坚守医疗一线 护卫百姓健康 忻府区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部署会议召开 五寨县“五个坚持”着力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刘卓良走访慰问五台山风景区困难老党员 偏关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召开安全防范工作会议 李淑辉主持召开五台山风景区2024年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进展调度会 原平市长常永峰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忻州市区五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 静乐县举办乡村e镇跨境电商交流峰会暨跨境电商第一期培训 原平: 庭院经济对接年货市场助农增收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召开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会议暨1月 宁武县委副书记、县长赵亚峰调研G241东寨至石家庄段沿线拆迁规划 原平市领导调研督导矿山安全工作 原平市农民及早动手为庄稼地置办“年货” 原平市领导深入同川镇督导检查乡村振兴工作 原平市召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 乡村振兴 | 岢岚县孟家坡村:农业生产托管助农降本增效 定襄:三户企业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五台山景区领导调研指导“五经普”普查登记工作 原平市长常永峰深入部分乡镇和企业调研 忻府区交通运输局: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原平市召开关于2024年元宵节文体活动安排部署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企业 > 政策法规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时间:2019-04-12 11:01:31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

  第71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3月24日

  国务院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二、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修改为:“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修改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四、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款修改为:“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关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六、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baizhiying

分享到:
0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互联网舆情忻州新闻中心|备案信息:晋ICP备17010630号-1|投稿邮箱:hlwyqxz@163.com

Copyright ©2010-2020 互联网舆情忻州 www.hlwyqxz.com, All Rights 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