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时时放心不下 事事放在心上 铲雪除冰我先行 原平: 多措并举做好备耕工作 五台山景区春节假期旅游接待圆满收官 原平市收听收看全省政府系统抓落实提高执行力电视电话会议 原平市举办2024年“春风行动”暨春季用工大型招聘会 原平:“小年”闻到“大年味” 五台山风景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新春走基层|宁武: 坚守医疗一线 护卫百姓健康 忻府区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部署会议召开 五寨县“五个坚持”着力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刘卓良走访慰问五台山风景区困难老党员 偏关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召开安全防范工作会议 李淑辉主持召开五台山风景区2024年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进展调度会 原平市长常永峰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忻州市区五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 静乐县举办乡村e镇跨境电商交流峰会暨跨境电商第一期培训 原平: 庭院经济对接年货市场助农增收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召开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会议暨1月 宁武县委副书记、县长赵亚峰调研G241东寨至石家庄段沿线拆迁规划 原平市领导调研督导矿山安全工作 原平市农民及早动手为庄稼地置办“年货” 原平市领导深入同川镇督导检查乡村振兴工作 原平市召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 乡村振兴 | 岢岚县孟家坡村:农业生产托管助农降本增效 定襄:三户企业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五台山景区领导调研指导“五经普”普查登记工作 原平市长常永峰深入部分乡镇和企业调研 忻府区交通运输局: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原平市召开关于2024年元宵节文体活动安排部署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企业 > 政策法规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9-06-13 21:30:1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改善办医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完善、社会整体信任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和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做法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

  (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

  (二)扩大用地供给。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

  (三)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地要于2019年底前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细则。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有关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等服务方便居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

   二、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

  (五)提高准入审批效率。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明确跨部门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批首家受理窗口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各审批环节时限要求。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部门审批信息共享联动,减轻行政管理相对人负担。设置20张床位以下或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可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20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出台简化不同类型医疗机构设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配套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

  (六)规范审核评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依法实时受理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变更申请,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过程相关信息要依法公开,新办医疗机构专家审核结果要同时送审批部门和申请人。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相关申请,在3个月内反馈评审结果,并及时认定。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促进社会办医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

责任编辑:baizhiying

分享到:
0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互联网舆情忻州新闻中心|备案信息:晋ICP备17010630号-1|投稿邮箱:hlwyqxz@163.com

Copyright ©2010-2020 互联网舆情忻州 www.hlwyqxz.com, All Rights 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