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温馨提示:好朋友,莫劝酒!
时间:2019-07-31 10:37:24
来源: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7月16日21时27分,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景区中心区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武某义。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武某义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武某义当晚在景区某饭店吃饭,因朋友们的盛情难劝便喝了点酒。饭后,武某义觉得自己没喝多少,应该不会有事儿,便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车回家。不料被执勤交警查获。
驾驶人武某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码:17121),对武某义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樊一凡)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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