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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测丈夫真心谎报孩子走失:恶意消费社会爱心

时间:2018-12-14 10:08:02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阅读背景

  日前,一则“浙江温州乐清一男孩失联5天,家人悬赏50万元求线索”新闻引发社会各界关注。12月4日,孩子被找到,然而,失踪原因却让人始料未及。经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他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这起虚假警情。一时舆论哗然。

舆情脉络

  12月3日,乐清公安官方微博、微信同时对外发布紧急寻人公告称,11月30日19时13分,乐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陈女士报警求助称:其儿子黄某于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事件迅速引起当地媒体的注意,12月4日,《钱江晚报》刊发题为《孩子你在哪里,乐清全城都在找你》的文章,《都市快报》刊发《温州11岁男孩放学路上失踪 四天了 家人找遍全城几近崩溃》的文章……呼吁市民留意孩子下落。与此同时,孩子家人也一直在网络发布寻人启事,并开出“50万元重金寻人”的悬赏。

  媒体的集中报道和爱心网民对寻人启事的大量转发,一场网络寻人的接力赛逐渐拉开,开启了声势浩大的“寻人”模式。

  12月5日2时30分,乐清公安对外发布第一条警情通报称,乐清失踪男孩黄某已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经初步查明,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通报一出,舆论哗然,很大一部分参与寻人的热心网民在网络表达被欺骗的愤怒。当日15时04分,乐清公安再次发布警情续报称,男孩母亲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他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鉴于陈某蓄意藏匿其儿子黄某,并到公安机关虚假报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间,继续假装配合搜寻,其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陈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当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提前介入“失联男孩”母亲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面对舆论谴责,12月6日,“失联”男孩的父亲发布“朋友圈”,除了感谢以外,还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12月8日,当地一支参与孩子搜救工作的救援队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他们在搜救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拟对孩子母亲进行民事诉讼。

舆情反馈

  《楚天都市报》:报假警伤害了社会爱心

  报警不是儿戏,故意报假警是违法行为,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还可能耽误真实警情的处置,甚至会引发社会恐慌。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宝贝和希望,孩子走失的消息,最能引发同情,拿这种事情开玩笑,就是在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无论背后有多么复杂的家庭纠葛,多么纠结的难言之隐,家属都不能将此当儿戏。如果这般自导自演的闹剧多了,势必会影响网络寻人的公信力,引发“狼来了”效应,消磨人际信任和安全感,那些真正需要寻找亲人的人,恐怕要耗费更多的精力去自证、去呼号,从而影响寻人的效果和效率。

  红星新闻:报假警就该提高违法成本

  警力资源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公共资源。在案多人少、任务繁重、公众要求较高、有警必出的要求下,不容许出现任何白白的折腾和浪费。而谎报虚假警情,则无疑是对现有规则的蔑视,对警力资源的无故消耗,更是对其他所有真正有需要的警情的漠视。说轻了,是缺少规则意识,说重了,是缺乏生命关怀。

  相关部门理当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戒报假警行为,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此外,也可探索建立索赔机制,让报假警者按相应标准承担处置虚假警情所支出的“误工费”等公开资源的消耗等开支,以进一步追求报假警的更多责任。

  四川在线:真相让人愤恨,但不必悲观

  对“坏人”的惩罚是对社会爱心的最好回报。毫无疑问,在这次寻找“走失”孩子的过程中,社会的爱心并没有被丢弃。

  真相让人愤恨,这愤恨也掩盖了找到人的欣喜。但我们不必对此感到悲观,一方面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做事不计后果,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消费爱心的事也不会从此断绝,类似这起乐清“失踪”男孩事情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只要我们心存善心,该帮忙的还是要伸出热情之手,相信爱心永不消失,同时,也不要灰心,因为好人永远都不会缺少。

网民观点选摘

  @该用户明天不在地球:其母应该被重罚。中间愚弄了多少将心比心牵肠挂肚的人,浪费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

  @吴小吴的小幸运:孩子平安就好,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其母太可恶。

  @我很困别叫我起床:下次碰到这种情况还是要帮助的,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愚蠢就放弃对社会的爱心。乐于助人是我们的事,别人利用善良,那是别人的事。

  @哇卡哇卡:现实版“狼来了”,真的好生气,前几天“朋友圈”都被这个小孩刷屏了。

舆情观察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宝贝,孩子走失,更是家庭不可承受之重。此次舆情的一波三折,恐怕谁都没有想到,谎报孩子走失,竟然是因为孩子的母亲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了测试他对自己和孩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的。可以说,作为成年人的陈某丝毫没有规则意识、没有法律概念、没有道德约束,把众人视为配合她考验丈夫的工具,让社会公众都围着她转,致使当地警方、众多爱心人士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用于寻找根本没丢的孩子。

  而且,在事态发展过程中,陈某本可以随时说出真相,制止这场闹剧,但她并没有。从警方的通报中可以推断,如果不是警方最终发现了“失踪”的孩子,陈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肯说出真相。

  当然,她的测试成功了,公开报道显示,自打孩子失踪,其丈夫就一直在拼命寻找。但是,她却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陈某不仅践踏了社会的爱心,更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目前,警方已经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将追求其法律责任。此外,也有相关组织将对陈某提起民事诉讼。这对陈某来说,无疑是该接受的惩罚,对爱心被消费的公众来说,也是一个交代。同时,对往后那些意欲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炮制“狼来了”故事的人也是一种震慑。

  当然,处罚之后,该事件还应该带给公众以反思——一次谎言所带来的伤害,无论大小,都可能被急剧放大,最后一发不可收拾。而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关注呈现出碎片化、事件性特征,在这种语境下,信任与同情,本身就是一种易碎品,一旦受到损害,修复将十分艰难。

  不过,也不必太过悲观,倘若因为一次“狼来了”的事件就放弃对整个社会的爱心,也有些得不偿失。不遵守法律的人最终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关爱,万不可因为他们而冷却。

责任编辑:w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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